关于公司依法解除未到岗职工劳动合同的通告
2025-07-14 16:14:36 点击:
通 告
根据《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并多次通知以下人员均未到岗,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,名单如下:苏泽,孟庆春,刘伟,郭琳,胡延来,王勐,张琴琴,刘城豪,沈威,王海宏,吴雪峰,王德生,胡明群,田娇,张强,关健,鄂军,龙义,张杨,陈强,孙国忠,李霖雨,马闯,张荣伍,王百君,褚微,刘世昊。
经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工会研究决定,自2025年7月8日起,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。并与7月14日前办理离职手续,若未及时办理,后果自负。
特此公示
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
2025年7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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